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
护的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
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
筹资金的议案:
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
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,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
率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,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
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。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,
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
要求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
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该议
案。
二、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:
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旨在结合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资
源优势、专业投资能力和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,助力产业发展,降低公
司投资风险,提高资金盈利能力,实现资本增值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
利益,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
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
业基金事项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
关议案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(签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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